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的首次鉴定工作通常由所在特定区域的地级市级别医院联合协会以及省级、自治区和省市直辖范围内直接管理的县级市级别医院联合协会承担并组织进行。
如若鉴定结果遭到各方当事人之一的质疑或者否认,那么其有权利向省级、自治区和省市直辖范围内的医院联合协会提出进一步的鉴定申请。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申请人需向相关医院联合协会提交详细的申请资料,其中包括病历报告、医疗记录等关键性文件。 整个鉴定过程将全面深入地分析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这些过失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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