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的最终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区别在于不能达到犯罪目的的原因不同。 简单理解来说,犯罪未遂是被迫放弃犯罪,例如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 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的犯意消退,主动自愿地放弃犯罪,例如实行杀人行为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 同时要注意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种犯罪形态是互斥的,如果形成了终局形态,就排斥掉其他的犯罪形态。 例如,当把人杀死后后再送往医院,由于犯罪的目的已经达到,成立了犯罪既遂,排斥了犯罪中止,只能认定未犯罪后的悔过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意义上,犯罪预备及犯罪未遂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定义有所不同。通常而言,犯罪预备乃是指罪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提前准备所需工具以及创造必备的实施环境。而犯罪未遂则是指罪犯已经开始实践犯罪行径,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之外的种种原因而未能达成预期目的的情况。 其次,在处罚力度上也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司法机关可参照既遂犯的标准,对其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对于犯罪未遂者,同样可以参照既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犯罪预备是在实际行动之前的准备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能成功,例如企图盗窃但因巡逻人员的出现而未能得手,或是试图抢劫但因遭遇抵抗而未能获得财物等。 最后,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特征表现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犯罪预备具有四大特征,即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实际上并未真正着手实施犯罪,且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而犯罪未遂则具备三大特征,即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尚未达到预期目的,且未能实现这一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所致。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普遍观点,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真正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能成功达到预期的非法目标却不愿去实施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中止;而在追求同样的目标时却无法如愿以偿的状态,则属于犯罪未遂。在此我们所提到的犯罪行为中止,便是出自于犯罪者自身的犯意逐渐减弱乃至消失,进而主动地放弃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犯罪中止不仅仅局限于准备阶段或者实践环节的行为中止,而是从整体上涵盖了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现象。至于犯罪未遂,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在行为开始后,由于由外部因素引发的不可控的原因导致最终未能达到预设结果的情形做出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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