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罪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行医不是医疗事故,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目前在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医疗鉴定这一领域中,发现尚无明确规定或规则可以供我们遵循,因此我们正处在一个缺乏成熟体系和标准的阶段。这个问题已然达到了必须尽快制定相应规范化措施的严重程度。主要存在以下三大挑战:首先是没有专属的鉴定机构能够对这类案件进行评估;其次是在非法行医罪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意见,其内容呈现出严重不统一的状况;再次是司法环节对于这些鉴定结论的采信也未能达到相对一致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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