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以下方式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封存病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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