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伤医事件你怎么看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闹”一词特指那些被委托于处理医疗纠纷的患者阵营中的人员,他们与患者家属密切配合,采用多种手段进一步干扰医疗秩序、扩大事件的影响范围、对医院形象及运营带来不利的影响,进而施压于医院并从过程中攫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医闹活动通常包括在医院搭建灵堂、破坏财产设施、设立阻碍物阻止患者正常就诊,甚至使用暴力袭击医生或是跟踪医务工作者,或是滞留在诊室、医师办公室以及高层管理者办公室等场所。这些人已经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群体,他们每日奔波于各个大型医院之间,积极寻求所谓的“商机”,以协同患者家属扰乱医院诊疗次序的方式,向医院索要高昂的赔偿。这种新兴职业即被称之为“医闹一族”。医闹活动的直接后果便是导致我国医务人员数量的大幅度减少,并且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向前推进步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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