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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医院能不能打印三年前看病消费清单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数年前的住院发票是完全可以被打印出来的。
当然这是因为按照医疗行业的相关法规,医院需要对门诊病历进行至少15年的妥善保存,同时对于住院病历更需保证30年以上的储藏时间。
此外,诊所的病历也要指派专门的场地和人员进行管理,并且要持续存储至少十年。
在出院之后,您可以前往医院的缴费窗口进行发票的打印,大部分医院都会设有相应的设备来满足这项需求。
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复制病历的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应由申请人向医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若患者及其代理人为申请者,则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他们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是保险公司,还需要提供保险合同的复印件。
其次,医院审核申请并为当事人提供复制服务。
一旦收到申请表,院方会在医务人员按照既定时间完成病历编写工作后,尽快为申请人提供所需复制的文件。
当医疗机构接收到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后,由负责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管控的相关部门或者专职人员通知负责存放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病案资料按照特定的期限送达预定的地点,同时在申请人在场的条件下完成复印或复制工作。
最后,在复印的病历首页以及主要的病理内容部分,可以直接加盖确认章,而对于其他病历材料,则只须加盖骑缝章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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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