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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解答
律师解析:
15年。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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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