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怎么规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规定如下:1.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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