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多次辱骂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寻衅滋事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辱骂行为的认定通常以行为人为基准,设定一个时间段进行考察。
在此期间内,如果行为人对他人反复且持续地实施了侮辱性的言辞攻击,并且这些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那么就可以将之视为多次辱骂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多次”,一般可以理解为达到三次或以上。 若多次辱骂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具体判断过程中,需要结合辱骂的对象、发生的场合、辱骂的内容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例如,在公共场所公开且频繁地辱骂他人,或者针对特定群体进行多次辱骂,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均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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