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起诉后能否撤诉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诉讼中,包括诽谤罪在内的各类案件在审理结束之前均存在撤诉的可能性,然而,对于这类案件的撤诉行为需严谨且严格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要求与准则。
当案件尚未正式启动审判程序时,原告方享有自主决定是否撤销此次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案件已顺利地步入了审判过程,此时的撤诉则将会面临严格的制约与审查,原被告双方必须经由法庭的批准方可执行。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在任何情况下,原告提出撤诉都应当出自其真挚而明确的意向,并且绝对不能在过程中对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任何形式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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