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怎样才成立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须存在捏造和传播某项虚构事实的行为; 这里的“捏造”意为凭空中制造出不实的情况,“散布”则代表着将所谓的假消息传达给他人知晓的行为。 第二,诽谤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影响力,能够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产生实质性的伤害。 若所传播的事实并未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仅造成了轻微的影响,那么便无法构成诽谤罪。 第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于特定个体实施的。 倘若没有明确的攻击对象,那么该行为便不能被视为诽谤罪。 最后,诽谤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错乱、自我伤害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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