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赔偿怎么算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体系之规定,对于遭受刑事拘留之公民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主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裁定与处理。
若经司法程序确认,刑事拘留措施确属错误实施,则国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额度的确定,一般会参照国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水平作为基准。 而赔偿金额的实际多寡,将依据错误拘留期间长短进行计算,如误拘期为十天,则赔偿金额即为十乘以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 另外,若该错误拘留行为对受害者的名誉权及荣誉权构成了侵害,国家还需在侵权行为所波及的范围之内,采取有效措施为受害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地位,并向其致以诚挚的歉意。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公民系因其自身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伪造其他犯罪证据而遭羁押或判刑,国家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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