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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被人谩骂能否提起刑事诉讼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仅仅只是普通的侮辱谩骂,没有导致实际层面的严重后果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且在民法中也很难被视为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或是法院可能会选择不受理这类案件。
然而,若是有人遭受了大规模的谩骂和侮辱,而且个人的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甚至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被人大肆宣扬,使得街坊邻居都误认为你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恶棍等等),那么此时我们有可能看到公安或法院开始对此类事件进行调查。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式对他人进行公开性的恶意侮辱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上述罪行如果受害方要求追究责任,则需要提起诉讼;
除非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或法院有权选择不对此进行处理。
侮辱罪是指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并对其名誉进行破坏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客观表现上,本条款中的“侮辱”包括了使用暴力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公然地诋毁别人的人格形象和声誉的恶劣行为。
在实施侮辱行为时,可以采取暴力手段,也允许采用暴力之外的其他方式来达到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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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5: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