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诽谤罪警察不受理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警方对针对您的诽谤行为不采取行动,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上属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或提出申诉,敦促公安机构按照法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进行处理。若公安机关仍然置之不理,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上位级别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诉书,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期促使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此外,您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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