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名誉权后,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有权请求施害者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尽管名誉权本身并非物质财富,并不具备可由第三方进行交换的财产价值,但鉴于这种权利直接关联到个人及法人财产权益的确立与丧失,因此,任何对名誉权的侵犯都将不可避免地冲击到他们的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受害者为了修复受损名誉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相关支出,实际上也应当被归纳为财产损失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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