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辱骂恐吓他人,可能构成什么罪名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肆意滥用恶言不堪入耳地进行人格侮辱,有可能构成刑律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犯或者是侮辱罪行。
具体而言: (1)若是法律所允许的追逐、拦截或辱骂行为,但其恶劣程度已经突破了公众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底线,便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法院对此类犯罪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是通过引发谩骂等方式对他人的尊严采取公然侮辱之手法且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构成侮辱罪。 此时,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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