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闻侵害名誉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新闻机构在报道中导致相关人士的名誉受到损害,其所必须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将包括赔偿受牵连方的既有财产损失以及无法以物质衡量的非财产损失。
其中,非财产性的责任主旨在于遏制进一步的伤害行为、修复受损的声誉、消弭负面影响以及作出诚挚的公开道歉等多个层面。 在处理涉及新闻报道的名誉权纠纷时,非财产责任的运用何其频繁且重要。 如若新闻报道在某种程度上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伤痛或困扰,媒介则应立即终止侵权行为; 若是该等侵权行为已付诸实践并未得到及时制止,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滞此类不适当的行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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