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必须受理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相关规定,侵占罪作为一种自诉性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调解之方式处理该类案件。同样,对于自诉人而言,在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他们享有自行与被告人达成谅解或撤回起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若自诉人决定撤销自己的指控或者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自诉人坚决要求启动该诉讼程序,那么法院有义务予以受理,同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以及做出判决。因此,虽然侵占罪并非强制性必须启动的案件类型,但一经法院受理,即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展开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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