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好人被指控诽谤罪如何自证清白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受恶意的诽谤攻击时,正直善良的个体或许可尝试以下途径以洗刷冤屈:
首先,收集并出示有利于自身的直接证据,例如证人证词、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等; 其次,证实其所作之论断乃出自于善意,即发表言论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揭示事实真相,而非蓄意损害对方的声誉; 再者,若信息源自他人,务必明确指出信息的出处,以此来证明自身并未编造虚假事实; 最后,若有必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进行合法的辩护,阐明自身的言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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