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骂架定为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辱骂是否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一般来说,单纯的侮辱诽谤他人并不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然而,若该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恶劣性时,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恶劣性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首先,侮辱诽谤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其次,使用凶器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 第三,针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并且由此对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再者,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侮辱诽谤行为; 最后,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侮辱诽谤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纠集多人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同时判处罚金。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以及人们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公众规范; 其次,该罪在客观层面表现为无缘无故引发纠纷,蓄意捣乱,胡搅蛮缠,伤害无辜,恣意挑畔、欺凌霸道,从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只要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该罪在主观层面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其动机往往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来寻求精神刺激,以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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