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骚扰短信多少条可以立案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骚扰短信数量的限定并未明文规定,无论其发送数量多少,只要其具备对他人进行骚扰性质并且已经严重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状况发生,受害人均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求帮助。
警方将会对此类案件进行严肃立案并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在此需要明确,骚扰主要指他人出于非自愿的原则,遭受到诸如何种物理或言语行动上的侵犯或者侮辱。 典型的骚扰形式包括性骚扰、电话骚扰以及垃圾短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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