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涉嫌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人触犯了如下任一犯罪行为的话,将执行五天以下拘留或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情况严重,则要接受五天至十天的拘留惩罚,同时还要支付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罪行包括: 1、写恐吓信进行人身威慑或使用任何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 2、公开地欺辱他人,或是捏造虚假事实来诋毁他人声誉; 3、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对方遭受刑事追责或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4、针对证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 5、反复发送淫秽、诽谤、恐吓以及其它类型的信息,这样的举动会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6、偷窥、拍照、窃听甚至散布他人隐私信息。 然而,这种行为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公然侮辱他人,但其情节与后果尚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 所谓的“公然”,不仅是公开在大庭广众之下,面对众多人士或者第三者的目光,传播或者采用能够使得多个无指定对象聆听、观看的手段,对他人施加侮辱。 不论受害者当时是否在场,都不会影响到该种行为的构成确认。 侮辱的形式并不限于肢体的冲突,例如将墨汁涂抹人家身,强迫他人做出有害于其个人例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来抨击受害者的人格;此外,口头的贬低或者嘲笑、辱骂等方式同样属于侮辱范畴;对于肖像权的侵犯也可以归入此类违法行为之中,例如涂鸦、污损、破坏、踩踏或者损毁他人肖像等行为均可构成此项罪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