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陷人公开道歉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有人蓄意污蔑、中伤他人,从而使得他人的声誉遭受损害,那么其应积极寻求与受害方进行和谐而宜人的交流,以便在双方共同商定下达成一个理智的解决方案。
同时,倘若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给受害方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其应该在公众面前勇敢地发布一份真诚而坦率的致歉声明,详细阐述事件的真实情况,以此来尽可能减少对受害方名誉的进一步损伤。 然而,如果有关人员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虚假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那么其将面临是否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其可能还将会面临五天到十天之间的拘留以及额外的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或者采取其他恶劣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离奇事实诽谤他人,并且情节恶劣到一定程度,就意味着他们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这就不仅意味着他们将要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也意味着他们需要面对更严重的法律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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