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妇幼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常驻居民身份”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公民的常驻居民身份,需要其在离开住所地后至诉讼发起之时,连续居住长达一年以上的地区方能获得认可,但这其中不包括公民因病而进行住院治疗的地区;
第二点,针对证据问题,我必须强调并确认的是,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谨的调查核实,方能被认证为真实可靠,进而成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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