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岁儿童是否有作证的权利? |
分类 | 损害赔偿-妇幼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六岁儿童有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当的证言的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该六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所以,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