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构成要素之一:
侵害客体。 此类犯罪的受害对象是国家对常规产品质量所施加的管理体制。 所谓“常规产品”是指食品药品以及涉及人身和财物安全的电器等产品之外的一切货物。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以及化妆护肤品等。 2.构成因素之二: 客观事实。 行为人在生产与销售环节上以违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手段,制作并销售伪造或低质产品,构成了该犯罪的客观行为类型。 在实践中,这种行为可以细化为以下四大类别: (1)在生产环节中采用欺诈手段,如混入杂物、虚假材料等。 (2)以假冒真的方式,以伪造的产品冒充真实产品,具体表现在伪造或误导消费者使用假冒的质量认证书及其商标进行生产或者销售。 (3)通过次级产品替代优质产品,无论是以次充好还是以低品质产品替代高品质产品。 (4)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3.构成要素之三: 行为主体。 该犯罪的实施者主要涉及时下两大部分人群,他们既分别担任着产品的生产商和经销者的角色。 生产者即是产品的制造方,而销售者则是负责批量或零散销售产品的商家。 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是否持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商业经营执照并不影响该罪行的认定。 4.构成要素之四: 主观心理状态。 行为人在执行罪行时表现出明显的主观故意,其意图通常直接体现为通过生产环节制造出不合格的产品,或者在销售环节故意掺杂掺假或者明知道是伪劣产品仍予以销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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