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生产、销售劣、假药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生产及销售低劣药物的惩罚措施详述如下:
关于制作假药,若其行为尚未触犯刑法标准,将被处以相关法律规定的制裁: (1)没收涉嫌假冒伪劣药品以及相关非法收入; 强制进行产品质量审查整改; 吊销药品批准证书;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依违法生产、销售假药价值额的十五倍至三十倍进行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勒令关闭工厂生产线,吊销药品生产资格证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 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且在未来十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厂商相应的许可申请; 如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境外企业,更将会在十年内给予其药品进口禁令。 (2)若上述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法律程序,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附带赔偿罚款; 给他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的,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即处以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于死刑,同时判处高额罚款或财产没收。 对于生产、销售劣质药物,同样适用以下处罚规范: (1)未达到刑法量级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取缔,没收所有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以及非法所得,并进行罚款,金额应为其采购价值的十倍到二十倍; 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停工整顿,直至营业执照被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将被吊销。 (2)严重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责任程度时,将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附加高额罚款; 若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最高将面临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的惩罚,外加高额罚款或财产扣除等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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