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检报告有长期有效的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确保产品品质长期稳定性以及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绝大多数情况下,质检报告的有效期都会设定在三年。
这一期限的设定,主要考虑到大部分产品的特性在于其内在质量在长达三年的时间跨度内不会出现明显的波动与变化。 因此,在这段期间内,该份质检报告所表述的结果仍然具备权威性和参考价值。 然而,对于一部分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产品,如食品、药品或是其他安全指标较高的产业成品而言,质检报告的有效期依据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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