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假药的判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药品中所包含的各种成分与其国家药品标准所规定之成分不相符; 其次,以非药品名义来顶替药品,或是以其他种类的药品作为此种药品的替代品,这都属于假药的范围;然后,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作出的相关规定,某些药品是明确禁止使用的; 此外,如果某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被确定为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生产和进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妨害了本法中规定的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进行销售的规定的话,那么这种药品也会被视为假药; 再者,当药品出现变质现象时,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该将其视为假药处理;而且,若该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原料药品,但实际上并未取得相应许可的话,那么这类药品同样被定位为假药; 最后,如果药品标签上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效主治已经超出法定规定的范围,那么此药品同样也应被归纳为假药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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