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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的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

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能够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

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能够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犯罪嫌疑人收到了公安机关的控制,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审理工作的,在这期间的时间是不能够算作拘留的时间的。一般来说超过24小时的才算做是拘留,而且拘留的时间一般是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即使是数罪并罚,最长也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拘留的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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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