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拆零销售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拆零销售的规定为:药品拆零销售的,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
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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