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药劣药的定义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假药通常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例如用一些保健品来冒充药品,还有一些假药是成分与功能主治不相符,完全起不到疗效的作用,也可以称为假药。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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