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到薪酬待遇方面的内容;
2.商业投资的利润收益部分; 3.科技成果带来的物质文化财富收入; 4.遗嘱继承和法定赠与获得的财物; 5.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相应盈利; 6.在住房规划过程中,男女双方实际获取或者应该得到的补贴及公积金等福利; 7.对于退休人士来说,其实际得到的或者应当得到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破产单位提供的额外赔偿费用; 8.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除孳息与自然增值以外的其他利润收益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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