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刑法解释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雇佣童工进行繁重累活引发身体损伤的罪行,主要涉及刑法中对未成年人体能健康权益的保护。
这一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雇请未满法定年龄(16岁)的青少年参与超负荷的体力工作,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又或处于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害性的危险环境中进行劳作,并且情节严重者。 其所侵害的客体首先便是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 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僱佣未达法定年龄的青少年从事超出其承受能力范围的体力劳动,或者是在下水道、井下等高风险、有害环境中进行高强度任务,以及在强烈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有毒害性等各种危险环境中进行的各种活动,以上这些做法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当然,这种罪行的实施者主要是一般的行为者,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组织经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 而需要强调的是,在主观方面,往往有恶意实施的意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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