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紧急避险所涉责任的承担方式因引发危机的原因和所侵犯的权益方的差异而各异,总体而言可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况:
(1)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问题。 若危机源于他人行为所引发,那么在紧急避险过程中若造成最初施加危险之人的伤害,紧急避险人则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危险的一方独立承受相关损失; 倘若紧急避险的实施牵连到第三者或避险者自身受损,那么始作俑者应对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负责。 (2)就自然现象引发的紧急避险来看,若危险源自对自然环境的干扰,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福祉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却因此导致自身受损,假设其行为满足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的话,那么紧急避险人将依法享有对受托人提出无因管理之债的主张权利; 至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均无需承担赔付责任,然而受益人需向受害方提供公正、合适的补偿。 (3)此外,对于避险过当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详细规定。 当实施紧急避险的措施过于简略或超越必要的合规范围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此环节中的民事责任性质上等同于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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