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下列四项必备条件;
1.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面临着现实威胁。 2.行为人不得以其他方式避免威胁,此举实属逼不得已。 3.规避威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除此之外,依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第21条第3款内容,指向特定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当事人,不可实施紧急避险来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损害。 4.避险行为须在必要限度内实施,禁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以上四点不可偏废,方可构成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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