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急诊费用保险不赔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公司承担客户急诊费用支付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以下急诊认定条件:首先是体温异常升高现象,即成年人达到38.5摄氏度,而对于儿童则需达到39摄氏度及其以上;其次是出现急性腹部疼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等症状;第三类情况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等紧急状况;第四类为严重喘息、呼吸困难、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严重病症;第五类包括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等突发性疾病;第六类涉及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血闭、肾绞痛等紧急情况;第七类涵盖了各种意外事故,例如触电、溺水等;第八类则包括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烧伤、烫伤、或其他急性外伤等;第九类包括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等;第十类包括急性过敏性疾病;最后一类则包括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等紧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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