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病退的10大重病都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病退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病退手续:
1.患有单肢瘫痪,其肌力级别在二级及以下(包括二级); 2.持续存在重度呼吸困难症状; 3.心脏功能长时间处于三级以上状态; 4.左心室出现病变,且左心室射血分数小于等于百分之五十; 5.经过治疗仍无法控制的恶性室性心动过速; 6.患有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过治疗后,血红蛋白水平长期低于每分升六克(包括每分升六克); 7.进行了全胃切除手术或者全结肠切除手术,或者小肠切除手术超过四分之三; 8.患有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9.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10.由于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引发的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器官严重并发症,并进入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1.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过综合治疗、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均无效,或者手术后复发。 此外,如果一只眼睛失去光感或者视力极差,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小于零点二,或者视野半径小于等于二十度,也可申请病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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