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相应等级学衔或学位后的进修培训支出,根据每月400元人民币额度进行定额抵扣。
对于同一类别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其抵扣时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自然月。 而对于技能型人力资源和专业性技术人才的职业资格持续教育支出,只要他们成功获取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便可以按照每年3600元的标准额度进行核定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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