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弃权票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弃权票,乃系于特定选举场合下,参与投票者对于被选举为代表的候选人间,可自行作出支持或反对的最终表态,亦即可以我择他人作为替代之选民;
然而,哪怕选举人对所有候选人均持放弃选择的态度,即选择弃权,依然视为有效投票行为,且其票数仍将被统计纳入最终结果之中。 因此,在选举过程中,弃权票的出现实属必要,这不仅充分展示出选举者所拥有的权利与自由,同时更彰显了选举程序的公正性以及竞争环境的平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