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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暂住证明
分类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向办事机构提供申请人的国民身份证或者原先的公安部门出示的身份证证明以及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信息。
其次,我们需要完整填写居住人口登记表格以便进一步申请事宜的办理。
再者,对于那些短暂居留在政府机关、社团组织、军队、学校、企业乃至建筑施工场地且内部须进行团体办理证件的人员来说,他们应该提交盖有所在单位印章的列表,这份列表须包含流动人口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別,出生地点,现暂住地址,详尽的地址,国内唯一标识符号码(公民身份证号),职务,联系方式等,这些都是发放居住证所需的必要信息。
最后,需提交两张居住证特殊定制的照片,必须由公安局指定的摄影公司拍摄以满足相关要求。
当然,具体的政策在各个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但整体而言,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上几点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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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