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与身份证不符咋办退休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姓名称谓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异的问题,通常会面临两种情况,即:
1.档案中存在着与身份证名字不符的原名,此时可前往公安机关调取户籍登记表以获取相关证明;若公安机关无相关曾用名记录可查,那么就需要搜寻往昔所使用过的那个名字,包括求学、生活以及工作阶段的相关资料进行佐证。 2.当档案中所注的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仅存在差异在于读音相同但文字有别时,我们便可以综合档案中记载的其他有效信息进行甄别确认。 然而,档案和身份证名字之间,或档案材料内部的名字出现上述相似情况的现象,在以往是颇为常见的。产生这种现象的主因在于过去身份证制度尚未全面推行时期,改名及记载环节缺乏相应的严密性; 另外一部分原因则源于部分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的员工,可能自身就会偶尔出现遗漏或者混淆的情况。 此外,也有人因为对现代单位办公人员的语言表达方式过于熟悉,进而疏于验证其中所蕴含的真实含义,最终导致了这些相似的情况发生。对于那些无法根据曾用名户籍资料来认定的此类问题,我们还可以借助档案资料以及单位文书档案中的其他各类原始凭证,来完成更深入的鉴别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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