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监护人资格适用什么程序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旨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可由以下主体提出:
1.与未成年人存在其他法定监护关系的人,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其有着紧密社会联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2.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及未成年人父亲、母亲所属的工作单位; 3.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其设立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及保护服务的机构; 4.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以及学校等各类社群性和单位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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