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如何界定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于集装箱运输方式中,承运人所负有的货物保障期限,以自货物被装载入装货港口直至卸载至卸货港口为止这一时段为准,在此期间内,货物始终处在承运人的直接控制和监控之内。
对比之下,对于非集装箱类别的货物运输而言,承运人所承担的货物安全责任期限,则是从货物被安置于船舶之上那一刻开始计算,直到货物被从船上卸载完毕结束,在此期间内,货物同样处在承运人的监控之下。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