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营运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要满足两项基本要求,首先,这种行为必须具备经营性质;其次,所涉及到的车辆非运营车辆,也就是说,这些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书以及超出了核定的经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诠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可知,所谓“非经营性道路运输”,就是为了自己的生产或生活服务且不涉及任何费用结算或获取报酬的运输。 而在客运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未经许可,私自开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2.未获准许,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活动;3.使用过期、仿制、变造、已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4.超越批准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同样地,对于货运也有相应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未获取许可,私自开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2.使用过期、仿制、变造、已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3.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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