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动车退票和改签规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运输损害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车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为: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八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旅客退票必须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2、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