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小孩受伤谁负责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幼儿教育领域中,关于儿童伤害事故所引发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与评估。
倘若此类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幼儿园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及管理职责而导致的,那么幼儿园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教师疏于监管等因素都可能成为导致儿童受伤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然而,若该类伤害事故系由儿童自身原因或是第三方介入所引发,责任认定及分配法则将会显得尤为复杂。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能够证明第三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应由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如能证实伤害事故源于儿童本身的过失行为,则可能需要依据其年龄段以及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予以合理划分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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