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小孩受伤谁负责赔偿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幼儿园幼儿受伤害的事件中,责任的分配应当根据详细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如果幼儿园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教育与管理的职责,例如,设施并无明显的安全风险,同时教师也履行了对学生的严格看护责任,那么幼儿园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需为幼儿的受伤事件负责。 然而,若幼儿园无法自证清白,则通常被认定需要对此类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幼儿的伤害是由其他孩子所导致的,那么该名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亦需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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