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是否允许开办托管班 |
分类 |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现阶段各机构不得擅自开设托管项目。
对于学科知识培训方面,所有聘用未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认证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的课外辅导机构,均被严令禁止继续从事学科知识培训教学工作。 关于教育阶段的起点与终点,幼小衔接并非仅仅局限于小学入学的前一年或半年时间,更准确地说,这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应当自幼儿入园之日起便开始启动。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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