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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孩子在学校受伤是谁的责任
分类 损害赔偿-学校侵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纠纷中,案涉儿童是在校期间遭受了伤势,在此情况下,假若校方已竭力履行其教育职责以及对学生的严格管理义务,那么校方就无须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校方未能完全履行上述责任,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此事件源于校内外部的第三方人为因素所导致,譬如暴力侵害等,那么应该由肇事者负起全部责任;但如果学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方面存在疏忽或未能尽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补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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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7:28